某批發兼零售的居民企業在2015年度自行申報時,申報應稅收入總額為350萬元,成本費用總額為370萬元,導致當年經營虧損20萬元。針對這一情況,結合企業涉及的預包裝食品和散裝食品業務,以下為相關稅務問題分析:
根據《企業所得稅法》規定,居民企業應就其全球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。企業申報的應稅收入總額350萬元,成本費用總額370萬元,賬面顯示虧損20萬元,但需注意成本費用的合規性與真實性。稅務部門在審核時,會重點關注成本費用的稅前扣除是否符合稅法要求,例如是否取得合法憑證、是否與收入相關、是否屬于禁止扣除項目等。尤其是對于批發零售企業,涉及預包裝食品和散裝食品的采購、存儲和銷售環節,成本核算可能較為復雜,需確保成本歸集準確,避免虛增費用以減少應稅所得。
企業兼營預包裝食品和散裝食品,可能涉及不同的稅收政策。預包裝食品通常按標準稅率征收增值稅,而散裝食品可能適用簡易征收或免稅政策(具體依當地規定)。在申報時,企業需分別核算兩類業務的收入和成本,否則可能面臨稅務風險。如果成本費用總額370萬元中未合理區分,可能導致扣除不當,影響虧損確認。
2015年度經營虧損20萬元,根據稅法,企業虧損可以向以后年度結轉彌補,但需在規定期限內(一般不超過5年)使用。企業應保存好相關憑證,以備稅務核查。虧損彌補需符合獨立核算原則,避免通過關聯交易人為制造虧損。
企業作為居民企業,還需關注其他稅務義務,如增值稅、印花稅等。對于預包裝食品和散裝食品業務,可能涉及食品安全相關稅費,應確保合規申報。建議企業加強內部稅務管理,定期審核賬目,必要時咨詢專業稅務師,以降低涉稅風險。
綜上,該企業2015年度申報的虧損情況需結合具體業務和稅法規定深入分析,確保申報數據的準確性與合法性,避免因稅務處理不當引發后續問題。